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国际能源先行区(北方中心)项目城市设计扩大设计范围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服务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际能源先行区(北方中心)位于呼和浩特热电厂(以下简称呼厂)地块,地处呼市西北部的回民区,属于西二环内中心城区。项目距离紧邻呼市东西向城市主干道新华大街及快速路西二环,可快速通达呼市城区各区域,同时临近地铁一号线孔家营站(已通车),交通优势明显,周边配套正在完善中。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内部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选择优秀的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国际能源先行区(北方中心)项目扩大范围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与现有城市设计有效衔接,完成国际能源先行区(北方中心)扩大范围的城市设计,同时深化重要区域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服务期:服务周期约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类似项目是指占地面积120公顷及以上的城市设计项目不低于2个且同时具有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项目不低于1个),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03月30日 9 时起至2022 年04月07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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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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