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莞市
2.2 规模:建设2×47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拟定于2022年04月29日开始场地平整,2022年10月正式开工,二期工程机组投产时间:计划第一套机组于2024年4月投产,第二套机组于2024年06月投产。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之日止。进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期按正式开工到竣工计算,计划工期18+2个月。施工准备阶段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04月29日开始。各阶段的进场、退场具体时间及现场监理人员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要求。
2.6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除接入系统外)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分部试运、整套调试、满负荷试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的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内人月数暂定为420人•月。
2.7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预招标。本项目合同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9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施工监理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合同)。
3.2.3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自2017年01月01日起(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火电工程的总监(提供总监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日9时至2022年4月8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