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发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发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210国道30公里处。达拉特发电厂水场位于210国道黄河大桥南岸,北岸两处生产场所。需要提供职工上、下班通勤车满足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职工通勤服务。乘员人数约700人。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通勤车租赁服务,负责车辆的正常运营、安全保障、车辆燃油、保养维护等相关工作。租赁的车辆为:
达旗-包头往返通勤(工作日,每日1趟次)配备50座客车8台、38座客车5台;
达旗-包头运行上午班、下午班、晚班往返通勤(每日三趟次)配备38座客车2台、24座客车1台;
水场-包头往返通勤(工作日,每日1趟次)24座客车1台;
达旗-水场运行早班、晚班往返通勤(每日2趟次)8座客车1台;
节假日(值班车)包头-达旗往返通勤(使用上述4种车型,车型趟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 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50座及以上客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影印件(首页、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6日9:00起至2022年4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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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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