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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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
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负责对福清核电0-9号机组涉及的高毒危害厂房,增加危化品检测分析仪(氯气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氨浓度分析仪、盐酸分析仪、联氨分析仪、硫酸分析仪等)、视频监控摄像机、声光报警装置、语音提示器等整体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调试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5建设/项目地点
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2.6计划工期
2022.08.30 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调试工作;其中氨气、联氨、氯气设备需在2022.07.30前完成施工及调试,硫酸、盐酸、声光报警装置、语音提示器、防爆数字摄像头设备需在2022.08.30前完成施工及调试。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认证)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分包(施工分包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分包(设计分包人具备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4月06日19时59分—2022年04月11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