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2022年第二批备品备件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哈尔乌素维修中心日立液压挖掘机配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哈尔乌素供应站 |
项 |
5 |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到货 |
2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SF33900卡车厢斗耐磨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哈尔乌素供应站 |
项 |
7 |
180天分批到货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在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斗容10立米及以上液压挖掘机支重轮至少1份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发票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中未明确液压挖掘机斗容的,须出具明确斗容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2)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矿用卡车厢斗护板至少2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发票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参与第1包的的投标人须是原主机(日立)的制造商、或原主机(日立)的经销商、或进口液压挖掘机配件制造商或进口液压挖掘机配件制造商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直接授权证明。
(2)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0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13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