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东部海域。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00MW。
2.3 建设工期: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竣工验收后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工作如资料归档等仍应继续完成),监理现场服务期约为24个月,同时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工期情况与招标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招标范围: 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括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建造及施工,陆上计量站建设,海底电缆海上敷设施工、穿堤、转陆缆施工,安全监测施工、航标施工、船舶航行管理(包括设备厂家运输船只及调试、施工用船等施工期相关用船),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合同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创优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组织或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招标、设备到货验收、初步设计及方案审查、设计联络会等工作,并应全面做好本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但不限于此)。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项监理资质等级之一: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B.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C.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要牵头单位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监理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本项目任职,不能兼任其他项目(如果投标业绩显示总监在其他项目任职,需提供承诺函,保证本项目实施期间,只能在本项目任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具有担任过类似海上风电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历;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2.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11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