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生产用水净化系统建设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第3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矿井下生产用水净化系统建设工程(EPC)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工程为专项资金项目,属于机电安装工程。
煤矿井下生产用水净化系统建设工程,主要对原有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安装一套处理能力为200m3/h的陶瓷膜过滤系统,主要工艺采用“调节池+陶瓷膜过滤+消毒”工艺(暂不考虑生产用水除硬)。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在井下建设1座生产用水净化处理站。采购范围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和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装卸和现场保管等)、安装、调试和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验收工作(包含原水处理站旧设备及管路、配电设备、控制柜等的拆除工作、复合沉淀池内现有淤泥的清理运输、材料设备井下运输等),达到验收条件。
①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②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③安全文明标准:《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及《榆家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
④建设地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采用陶瓷膜过滤工艺进行的矿井水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另须提供每份合同业绩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施工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 2 家单位,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12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18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