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煤三期堆取料机、2#取料机更新和煤三期1#、3#取料机更新项目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技〔2021〕10号、海发改技〔2021〕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2.2建设内容:更新煤三期堆取料机及1#、2#、3#取料机,用于煤炭堆场作业。
2.3项目投资: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投资额15457万元,其中煤三期堆取料机、2#取料机更新项目设备供货安装投资额8109万元,煤三期1#、3#取料机更新项目设备供货安装投资额7348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结束。
2.5招标范围:煤三期堆取料机、2#取料机更新和煤三期1#、3#取料机更新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及交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码头装卸设备新建或改造监理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项按照水运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码头装卸设备新建或改造监理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04月13日9:00至2022年04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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