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济宁
1. 招标条件
本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车辆运输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运河电厂
2.2 服务内容:车辆运输管理服务。
2.3服务期: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计划)。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车辆运输管理服务,是指用于公司日常公务用车、24小时生产值班和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运输管理服务。车辆由招标方提供,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均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车辆的运输管理服务,负责人员的配备及管理,投标方必须依法与投标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投标方服务人员缴纳各项保险,投标方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报招标方备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车辆运输管理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项车辆运输服务业绩(非货运)。须提供合同业绩的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不少于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满足业绩要求的页面等。材料须清晰可辨,辨识不清视为无效。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4日9时起至2022年4月1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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