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首站供热升级改造项目管壳式换热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首站供热升级改造项目管壳式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2.2 规模:为满足临沂市供热需求,对现有350MW机组供热首站进行移地新建,设计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设置相应的汽水、热控、电气及化学、补水等工艺设备及系统,同时满足2号机组切缸改造供热需求,供热抽汽管道管道引致首站,增加机组供热能力。
2.3 建设工期: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汽水换热器2台及换热器本体所需配件。
2.5 交货地点: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资质(含设计;发证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之前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A2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A2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供热首站(或供汽供热站)管壳式汽水换热器供货业绩,每项业绩须包含换热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汽水换热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清单、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0日09时起至2022年4月29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