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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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采购框架协议(WZ20220505-3431-502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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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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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导航诱骗 发射功率≤10mW GPS L1GLonASS L1 360° Ex nA IIC T6 IP65 无人值守 终端可控 500m—1000m 且500m内作用距离可依需调控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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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7 承诺满足《金陵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5.2设备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提供技术要求中“序号12防爆等级、序号14防雷认证、序号18无线电设备认证、序号24产品检测报告、序号25产品检测报告、序号26制造商资质”所要求提供的相应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3.1.8 代理商需取得所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产品授权及该生产商所提供的上述第7条中所要求的承诺及相应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3.1.9 提供类似产品投入使用一年的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但不限于合同、使用单位产品使用情况证明(使用单位盖章、签字,提供使用单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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