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发电2022年度发电副产品燃煤炉渣(干渣)承包销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徽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芜湖发电副产品销售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安徽省芜湖市 2.2 项目规模:安徽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电副产品燃煤炉渣(干炉渣)销售承包项目、2*660MW燃煤机组+1*1000MW燃煤机组脱硫石膏的转运和销售承包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1年(石膏);服务期10个月(干渣)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芜湖公司2022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承包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20年、2021年与电厂签订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电厂合同复印件)。 7.财务要求: 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8.其他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35%(即不得低于7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芜湖公司2022年度发电副产品燃煤炉渣(干渣)承包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20年、2021年与电厂签订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电厂合同复印件)。 7.财务要求: 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8.其他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0%(即不得低于5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4-21 14:21到2022-04-27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