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水井场址)项目已由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鹤庆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成立的下属项目公司)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黄坪镇水井村东南侧的山坡地带。
2.1.2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 270 MW(暂定直流侧容量: 308.448 MWp),配置 10%×2h(27MW/54MWh)储能。
2.1.3工期:
计划工期: 2022年 10月 3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2 年 05 月 10 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2.2.1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含送出工程及集电线路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总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2.2 EPC总承包服务:包括光伏区、升压站(汇流站)、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集电线路、储能站等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征地、租地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应满足数字化运维需求。
2.2.3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汇流站)及储能站征地费、光伏区建设用地租金、进场道路建设用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包括进场道路和光伏区、升压站区、储能区)、送出线路交叉跨越措施费、工程监理、植被恢复、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针对以上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
3.2.1 电力行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3.2.2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3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含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累计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截止投标前24小时,审计机构尚未审计完成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审计报表。)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19时01分至2022年5月2日19时01分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7日19时01分前购买招标文件。
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