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第三方土建试验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的一期厂址的扩建端
2.2 规模:建设2×47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拟定于2022年04月29日开始场地平整,2022年10月正式开工,二期工程机组投产时间:计划第一套机组于2024年4月投产,第二套机组于2024年06月投产。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至本工程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过程所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的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检验工作,包含二期工程两套9F级扩建机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不含厂前区、厂外天然气、氨站、氢站、除盐水处理系统)。现场常驻试验人员不少于2人,高峰期不少于5人。
(1)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对水泥、钢材、砂、石、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砌筑砂浆、砌筑砖等进行检测,至少应提供(但不局限于)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常规(非常规)检测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全部检测,且包含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所包含的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的检测内容;
(3)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抽检和复检。
2.4服务期:从本工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主体施工,直至机组满负荷运行168小时工程投产所有土建项目及尾工尾项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为止。
2.5项目进度:拟定于2022年04月29日开始场地平整,2022年10月正式开工,计划二期工程第一套机组于2024年4月投产,第二套机组于2024年06月投产。
2.6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预招标。本项目合同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检测范围含见证取样);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2项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土建第三方检测试验服务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业绩的土建第三方检测试验服务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名称,否则不能作为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2021年06月01日后的社保证明资料)。
3.2.3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9F(4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机工程(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工程)土建第三方检测试验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的首页、签字页、合同金额页、工作范围页)。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4日9:00起至2022年4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