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金陵 委托,对储运部柴油储罐尾气治理加装无动力除臭装置所需储罐尾气治理加装无动力除臭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505-5509-5304-B1 2.项目内容:储运部柴油储罐尾气治理加装无动力除臭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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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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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臭设备\吸附 柴油油气 740m3/h VOCs≤120mg/m3;VOCs去除率≥97% | 14.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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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该装置所采用的吸附剂材料组份要求为不具备燃烧性,并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报告。 2.吸收剂使用分子筛材料,吸附剂的吸附容量不小于40%(WT),并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报告。吸收剂使用寿命周期不低于半年,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同意因违约致使该环保项目未能按期投用且造成地方环保部门查处或处罚的,投标人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在投标人交付标的物使用后6个月内,仍未能调试合格的,视为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投标人不得要求支付合同价款。投标人除去承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承诺经过调试合格、稳定运行三个月,并经72小时标定合格后,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需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满足技术文件中带有“※”符号的条款。 8.卖方自2016年1月至今,投标商应有与本次标的一致的柴油储罐顶尾气治理设备业绩,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备查),同时提供能够证明VOCs去除效率不小于97%的用户证明(必须加盖用户公章),并留有公司名称,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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