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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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自动体外除颤器(WZ20220427-5505-532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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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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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动体外除颤器\≥150J 便携式 | 50.00 | 台 | 包1-除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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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备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1.7 具备动画方式指导用户执行急救操作,并支持USB接口导出数据功能, 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监管部出具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技术要求询价文件和用户提供的供货清单要求。 3.1.9 提供2017年04月以来不少于5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合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不少于5台的用户盖章使用证明。 3.1.10 投标商必须是该类设备的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1.11 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和ISO45001证书或者等同要求的相关认证。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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