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给煤机,GIS,减温减压器,给水泵,火灾报警,除渣系统,主变、启备变设备采购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江苏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已由 江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苏 仪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给煤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4个1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或4个400t/h及以上燃煤锅炉项目配套的电子称重给煤机(电子称重给煤机总台数不低于10台)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GIS】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由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 GIS的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具有独立承担15个110kV及以上规格的户外GIS项目(GIS套数不低于15套)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国内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产品须递交该产品国内代表机构或上级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 10.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1月 1日。 【主变、启备变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应具有独立承担10台110kV及以上等级且容量不小于90MVA的主变压器、5台110kV及以上等级且容量不小于20MVA高压备用变压器的投运业绩。 7.业绩要求: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减温减压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应持有效期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内容为元件组合装置(限减温减压装置);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为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品种为元件组合装置(限减温减压装置)。 7.业绩要求:投标方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应具有独立承担3套及以上蒸汽压力≥12.8Mpa、进口蒸汽温度≥540℃的进口减温减压器装置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给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提供的给水泵必须为进口品牌,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须递交进口品牌产品国内代表机构或上级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同一个品牌产品的上下级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独立承担3台锅炉电动节段式给水泵(满足额定流量400t/h及以上且扬程1900mH2O及以上)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材料的,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火灾报警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必须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止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全厂火灾报警消防工程的投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须递交进口品牌产品(德国SIEMENS、美国霍尼韦尔、美国爱德华或同等品牌中任意一家)国内代表机构或上级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同一个品牌产品的上下级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机械除渣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4个1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或4个400t/h及以上燃煤锅炉配套的干式排渣系统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材料的,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9.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5-05 07:41到2022-05-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