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域本底温度场原型观测及模拟研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山东石岛湾核电厂。
2.2 项目概况:山东石岛湾核电厂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服务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根据《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1037-2019)要求“核动力厂运行后,应在5年内对温排水的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价”,需在国核压水堆2×CAP1400机组运行(预计2023年底装料)前,开展石岛湾核电海域夏季温度场原型观测及本底水温三维数值模拟研究,以掌握工程海域本底温度场分布规律,为相关机组投运后温排水影响原型观测、后评价工作合理确定本底温度场,温排水预报模型校验及率定,提供基础资料与科学依据。具体要求详见《华能石岛湾核电海域本地温度场原型观测及模拟研究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核电项目海域温度场测量(原型观测或物模试验)和温排水数值模拟研究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06日9:00起至2022年05月11日17:00止。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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