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荣成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机制砂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机制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附件《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机制砂设备采购技术要求》
2.2 交货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3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暂定为2022年7月10日,安装调试完成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0日,实际最终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以买方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业绩,要求:单个业绩产能不低于120吨/小时。(需提供业绩合同,提供的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供货范围页,设备投产后的机制砂生产线产能验证证明、机制砂成品检测报告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9:00起至2022年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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