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项目拟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包括3个项目: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规划容量150MW;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规划容量120MW;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规划容量100MW;合计规划容量370MW。3个项目合建1个220kV汇集站。
本项目拟用林地包括:1、200kV汇集站永久用地,位于宜春市丰城市白土镇荣家村王泥塘西南侧约130m处,占地面积约25亩;2、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白土镇大源村、岗霞村、栗树村、荣家村、寺前村、天堂村、谢坊村、杨坊村、隐溪村、镇山村以及杜市镇口前村、田溪村等处,包括16个林地地块,占地面积约3111亩。
2.2 服务内容:
负责编制项目拟占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协助委托人进行林业手续组卷整理;负责林业手续组卷上报、修改及审批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并取得林业用地批复文件。
2.3服务期:
报告编制至取得林业用地批复文件全过程服务,期限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项目拟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编制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19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项目拟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售价: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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