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九台电厂2号锅炉定期检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2号机组为670MW超临界机组,锅炉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超临界参数本生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变压运行、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布置、固态风冷干除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型锅炉,型号为HG-2100/25.4-HM11,汽轮机系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型号为CLN670-24.2/566/566,发电机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型号为QFSN-670-2。1号机组于2009年10月24日投产运营,累计运行时间约7.9万小时,2号机组于2009年12月6日投产运营,累计运行时间约7.7万小时,两台锅炉在2014-2015年先后进行了除尘增效改造加装了低温省煤器。
服务期:50天,计划在2022年4月中下旬至6月中下旬的2号机组A修时实施。
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要求,2号锅炉需在今年的2A检修中对2号锅炉进行内部检验,本项目包含如下检验内容:1)#2锅炉内部检验;2)#1、2锅炉外部检验;3)#2机组给水管道和减温水管道流量计监督检验(6-8个);4)#2炉低温省煤器监督检验;5)#2锅炉内检中抽检的四大管道配管厂家供货的管件部分监督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并含有GD1、GJ1检验项目。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5项600MW及以上超临界锅炉定期检验(内部检验或外部检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作范围以及合同签章页等内容)。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9:00起至2022年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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