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委托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委托运营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3招标范围:负责招标方专用线内的运输组织、调度指挥、行车作业及专用线所属工务、电务、供电、通信、车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负责甲方专用线内机车作业,包括场内机车牵引作业、场内二次作业、变更接卸线路、增加倒调作业及企业需要的其他机车动力作业、检衡机车作业、机车技术信息等。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其他说明:1.为确保本项目可顺利执行,按着先办手续,再签合同的原则,需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开始,20天办理完所有过轨手续,并完成与哈尔滨铁路局机务、电务、车务、电厂等四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即视为中标人违约,终止签定合同。如发生此类事件,为避免耽误招标人工期,可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工作范围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须在服务标准上予以修改,但价格不作调整,不发生商务变动。
3.投标人提供的机车必须是外走廊式专用内燃调车机车2台。其中一台为热备替补使用。调车机车的柴油机标定功率不小于2200KW,且起动牵引力不小于520KN(按电机计)。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拟投入机车的履历簿复印件备查。中标后不得更换其他机车。
2.4工期:三年。执行情况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下年合同的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总承包。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有在哈尔滨铁路局登记备案的运输服务信息和提供哈尔滨铁路局办理过轨运输能力证明。
3.2.2投标人须提供3年内(2019年6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三项,且须有一项含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项点的综合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详细的实证信息复印件:合同封面、工作范围、关键工作项点签字页和盖章页;合同双方产生的往来清算记录;提供合同执行地所属铁路局下发的企业自备机车过轨站、机车号、乘务员名单通知电报复印件、过轨机车乘务员的开支信息记录。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从其它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转包或分包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必须是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运输量和专业工作量,或正在执行的按合同现场正在执行达到半年及以上(到投标截止日)。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铁路副站长及以上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或近期承担过类似项目经理2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3.2.4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安全证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火车司机、预备司机提供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合格驾驶证。值班员、调车员、连接员需提供铁路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3.2.5投标方在为本标段工作的人员,其中正式员工(无固定期限员工)比例应大于40%,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1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