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大亚湾乏燃料公路运输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FW-GKZB-22-0087
2.2 招标项目名称
2022年大亚湾乏燃料公路运输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2022年大亚湾乏燃料公路运输服务
2.4 招标范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期间,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分别完成大亚湾核电站厂内、红沿河码头至五岛铁路站、甘肃至金塔指定地点共计3阶段运输工作,每阶段包含重容器运输及空容器运输。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遣、空容器运输、重容器运输、道路保障、空容器货物险、货物装卸操作配合及专用吊具转运等。
2.5 项目实施地点
广东、大连、甘肃
2.6 服务期限
202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同时具备放射性物品(一类放射性物品)或危险货物运输(7类),以及大型物件运输I类运输运营资质;
(3)投标人与其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或投标人正在开展工商变更的,均不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放射性作业能力,并提供放射性体检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必须承诺项目期间如进行人员调整,则必须提供调整人员的放射性体检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8)需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或承诺合同签订前成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2022年大亚湾乏燃料公路运输服务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2年05月14日 09时00分—2022年05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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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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