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热电有限公司1、2、5、6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松原热电有限公司1、2、5、6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 松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电厂)位于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松原电厂1、2、5、6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 SCR脱硝提效改造+袋式除尘器清灰改造+湿法脱硫利旧。其中SCR脱硝提效改造均为拆除现有板式催化剂,更换为两层新蜂窝式催化剂,通过CFD模拟校核脱硝流场以及更换稀释风机等实现NOx小于50mg/m3。1、2号炉袋式除尘器将烟气回转反吹清灰方式改造为固定行喷吹形式,同时更换超细滤袋;5、6号炉袋式除尘器更换超细滤袋;对湿法脱硫系统检修利旧,协同除尘实现最终烟尘排放小于10mg/m3。同时对配套引风机进行增容改造,尿素水解系统增加一台套尿素水解器及相应管路改造,压缩空气系统改造两台套空压机,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更新改造等。同时不包含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新增备用层催化剂采购费用。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松原热电有限公司1、2、5、6号锅炉脱硝改造、除尘器改造、引风机增容改造及烟气在线装置更新改造等的相关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电缆及控缆铺设和接线及与其它系统完整的整体接口、整套系统启动试车、调试等工作(不含超低排放改造后测试比对、性能测试验收费、环保验收费),同时包括1-6号锅炉除尘器钢架构和灰斗等设备的设计复核及稳定性、强度校核工作,并出具校核报告。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 年 06 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10 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2台300MW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综合性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锅炉台数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投标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的、与项目单位(电厂或其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不能以母公司、子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8日9:00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