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物资保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 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 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物资保管服务已由 天津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 福新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 2.2 项目规模: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代保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发电项目基建物资保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需包含物资保管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有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发电项目物资保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物资管理负责人的完成业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近1年(连续12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项目经理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的委托书、业主盖章的项目经理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明确指定项目经理的合同、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由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仅提供业绩表视为无效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5-18 20:40到2022-05-2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