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5-19
1、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EPC相关合同业绩(火电机组宽负荷或者全负荷脱硝技术改造,包括省煤器流量置换或省煤器烟道旁路或分级省煤器改造业绩证明材料有同等效力)或不少于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5-19 16:00到2022-05-26 16: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