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业主营地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3971,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MW(3×140MW(主机)+2×3.25MW(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m,总库容463.5万m3。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k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霍尔古吐水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总用地面积为42421㎡,总建筑面积为94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978㎡(不包含成品门房及成品帐篷),地下建筑面积为473㎡。主要包括永久营地房屋建筑及装修工程、防雷接地工程、设备及水电管线预埋、室外工程(包括道路、水泵房、锅炉房、路灯、室外设备、管线等)、场地防护工程等,以及为完成工程验收所需的质量监督检查、配合验收等工作。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3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2.1.4建设地点:新疆巴州和静县。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5年来(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规模(如建筑面积)和业绩要求中其他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完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如建筑面积)、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如建筑面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24 2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31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