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哈密石城子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 哈密石城子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哈密石城子光伏5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哈密伊州区石城子园区,建设规模50MWp,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64.7192MWp,交流测容量为50MW,拟建设光伏电站一座,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由开关站引出2回35kV送出线路接至石城子南220kV汇集站,导线拟选择为LGJ-240型钢芯铝绞线,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2 规模:50兆瓦。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6月开始施工,2022年10月30日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6 招标范围:
哈密石城子50兆瓦并网发电项目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35kV开关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开关站至汇集站架空线路(约2km)土建及安装工程、防洪、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内容。
2.7 生效条件为:
招标标的项目通过 投委会备案;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监理服务范围的清单、签字盖章页)。
3.2.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近5年(2017年1月1日起)具有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文件)。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3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