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计量站35千伏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00MW。
2.3 建设工期: 苍南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2年8月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拟定于2022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23年1月建设完成;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3年4月底前投产发电,300MW全部机组于2023年9月底前投产发电。主要时间节点详见下表(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第一台风机打桩 |
2022年8月 |
2 |
陆上计量站开工 |
2022年6月 |
3 |
完成陆上计量站施工 |
2023年1月 |
4 |
完成第一批机组并网投产 |
2023年4月 |
5 |
完成300MW全容量并网投产 |
2023年9月 |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套水冷、直挂型±30Mvar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成套设备,以及配套附件等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合同货物运输目的地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本工程陆上计量站业主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2022年10月31日(实际交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8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不少于3个海上风电项目35kV电压等级、单套容量±30Mvar及以上同类型水冷型直挂式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合同业绩(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关联单位证明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6日9:00起至2022年5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