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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框架)项目预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6     浏览:0    
核心提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框架)项目预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
 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框架)项目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框架)项目预招标招标文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标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辖区内开发建设,利用平和县辖区内现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农户等水泥建筑物或彩钢瓦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8.2万千瓦。

2.2项目名称: (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框架)项目框架预招标。

2.3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内。

2.4招标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双湖三路6号。

2.5标段:本项目为1标段

2.6招标范围和要求: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平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辖区内屋面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提供合同模板)、开发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勘测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和加固方案设计、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保管、接卸、收集质量证明文件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工商业屋顶项目与 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等,不含主体结构加固工程)、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含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投产、电能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及所有工程内容。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接入方式以国家电网批复为准。

2.7 计划工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框架合同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8.2万千瓦,实际开工建设容量≥7.2万千瓦后,则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2.8 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建设项目均签订合同使用本框架预招标结果。

具体建设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子)项目EPC工程合同》,工期以签订的《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子)项目EPC工程合同》约定的为准,不受总框架合同终止的影响。具体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工程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8.2万千瓦,具体工程执行量以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为框架预招标,具体实施项目待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招标方投资决策手续后执行。若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中标单位未取得招标人的进场开工通知,则不执行该框架预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本期工程中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主要为学校和医院等)、工商业建筑及户用屋顶安装容量及占比情况预估如下:

序号

屋顶类型

装机容量(MWp)

安装比例

备注

1

党政机关屋顶

10

12.2%

以混凝土屋面为主

2

公共建筑屋顶

3

工商业

10

12.2%

以彩钢瓦屋面为主

4

户用屋顶

62

75.6%

以混凝土屋面为主,以阳光棚形式建设

5

合计

82

100%

 

如开展具体子项目工作后,在实际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存在与可研接入方式产生较为重大变化,在收益率、安全性无法满足项目单位业主方需要的,项目单位业主方有权提前终止对应的分签EPC项目工程合同,如在上述较大变化前提下仍然需开展相关工作,承包人需向监理单位提报审核,经项目单位业主方核准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后续工作,此部分产生的费用未经上述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业主方不予结算。终止前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参照国家能源局现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相关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和相关调整文件,电力定额不足部分采用现行《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等2017版相关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和相关调整文件。设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对应的《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内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若无对应价格则参考《厦门建设工程材料信息》,若信息价未发布,根据市场询价,经甲方确认后计入结算。下浮率按照投标人报价为准。

本标项目高压部分(含低压转高压部分)工作根据信息价采用费用下浮方式报价,总价暂定1000万元,乙方根据经各参建单位签批后的具体项目的图纸编制预结算书,经监理人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报业主批准后作为具体项目的预算、结算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的项目、设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3.2.3.本项目业绩条件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资格条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2.5.本项目允许分包,具体分包描述为:

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具体分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和加固方案设计、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等工作;分包金额:无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分包工作所必须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核许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52709:00起至20226517:00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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