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应城热电应城市黄滩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北分公司。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 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应城热电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黄滩镇,站址距离应城市区公路里程约5km,周围交通便利。本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主要线路为通过G42到场址光伏电场。场址区域范围内地貌类型单一,土层自上而下主要分布为粉土或粉质粘土、细砂等。
规模:100MW,直流侧总规划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34.99136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应城热电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
本标段含: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集电线路和接入升压站的全部工程及相关配合工作,不含升压站建筑与施工、不含外送线路建设。含项目场站(含进场道路)的清理、平整施工;场站围栏、道路、排水系统和水土保护设施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及安装(集电线路太阳能电池支架制作安装及PHC300/70型砼支架基础的采购和施工(可引孔);太阳能电池方阵的安装;相关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系统接入及调试;箱逆变一体设备等基础和安装;电缆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的并网运行调试);防雷接地;设备场内辅助牵拽拖运及二次转运,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到场后的接卸、保管,施工协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十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装机容量8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含联合体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五 年( 2017 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风电或光伏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6日9:00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