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贵州分公司、清能公司本部食堂餐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贵州分公司、 贵州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服务周期:12个月,计划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止(实际起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按照分公司、清能公司食堂运营需要,组织人力(含厨师长、主厨、助厨、面点师、服务员等)开展分公司、清能公司食堂管理及职工的餐饮服务,包括人工服务和管理服务。食堂分两处,分别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81号A2栋1楼分公司食堂、金北大厦12楼清能公司食堂,根据服务对象分别签署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需至少包含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7日9:00起至2022年6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