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发电机组A级检修及公用系统检修电气高压试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
2.2 服务内容: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发电机组A级检修及公用系统检修电气高压试验项目。
2.3 服务期:暂定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0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QFSN-300-2,额定功率330MW,于2018年停运至今。升压站电气一次主接线采用220kV双母带旁母的接线方式,设专用母联2200、专用旁路2210,共有出线2211连大一线、2214连大二线、2215连先一线、2216连先二线4回,自2018年运行至今。35kV施工电源经两台施工变为机组提供保安电源。此次机组A级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需要对发电机组、升压站以及施工电源所属6kV以上电气一次设备进行电气高压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试一级。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电力设备检修高压试验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1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