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及岸线综合利用工程燃料采制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
2.2 规 模: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共由三期工程组成。一期工程装机2×362.5MW亚临界燃煤机组,全套由英国 GEC 公司总包引进,于1991 年底全部建成发电。二期工程规模为2×300MW 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并同期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于 2006年投产。三期工程装机2×6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电厂年耗煤量总计约480万吨/年,最大耗煤量可达600万吨/年。近年来,受 结构政策调整及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燃煤电厂生产经营压力逐渐增大,为降低燃料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水平及赢利能力,岳阳电厂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调整进煤结构。铁路来煤数量逐年减小,水路来煤数量不断增高,经集团公司批准电厂实施码头及岸线综合利用工程对 2#泊位进行提质改造。本工程配套燃料采制化设备包含采样系统、采制对接系统、制样系统、燃料管控系统,为满足码头及岸线综合利用工程燃料采制化设备需求,按照DL/T 747《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GB/T 19494.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3部分 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DL/T 1339《火电厂煤炭破碎缩分联合制样设备性能试验规程》、GB/T 19494.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3部分 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DL/T 520《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标准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要求对采制化设备升级改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及岸线综合利用工程燃料采制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 计划工期: 24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10日
2.5 招标范围:升级岳阳电厂码头卸煤采制样设备,提升采制样效率,将入厂煤取样装置接入已有的燃料管理系统,为数字化煤场建设提供煤质数据,包括8台现有皮带中部采样机新增对接系统(实现采制自动对接),新建远距离采制对接系统(含智能送样小车、合样规批系统),新建机器人制样系统,在线全水测试系统,前级干燥系统,新建管控中心,配套建设燃料验收管理系统及其土建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须满足以下要求:承装类二级及以上且承修类二级及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涉及煤炭采制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完工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含完工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1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