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022年3月全路面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全路面起重机作为辅助维修设备,在 卡车、轮胎、工程等 的现场用于搬运、拆装大型总成件和零部件等物品。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全路面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130吨 |
1 |
台 |
2.2其他: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迟交货违约金每七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不足七天者按七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四个星期,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说明,双方协商适当延长交货期。
(2)交货地点: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现场。
(3)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标的物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最大额定起重量≥130吨的全路(地)面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所投产品制造商与其代理商的销售合同业绩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1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