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燃气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广西区内各市、县)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及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所需IC卡智能燃气表和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本次采购为招标,暂估采购金额270万元。经本次招标后,中标人与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分批次下单。
2.4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广西区内各市、县)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采购人按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次下单供货,供货方接到采购人物资订购明细表后48小时内依照物资订购明细表申购数量进行发货,若需临时生产须确保5天内组织发货,实际以采购人物资订购明细表注明要求到货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具有与本次招标各规格型号燃气表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各规格型号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5个IC卡智能燃气表或物联网燃气表供货合同,且单个合同的金额需在1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范围页、盖章页,合同内容须清晰的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买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总价等信息,如合同未显示总金额,需提供合同买方用量证明文件作补充;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含双方盖章)或采购订单(含双方盖章),框架合同金额按投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金额累计,且按一个合同计取);
3.4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连续5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下同)生产IC卡智能燃气表或物联网燃气表的经验(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应能够证明至少连续5年生产IC卡智能燃气表或物联网燃气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3.7生产同一品牌且通过初步审查的不同投标人,以经评审最低评标价的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9日17时至2022年6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