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0MW机组循环水系统重构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目前装机为2×200MW湿冷机组和2×300MW空冷机组。2×200MW湿冷机组原设计为2座12格的机力通风冷却塔,2010年拆除机力通风塔,对2座2500㎡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5、6号冷却塔,为原2×100MW凝汽式机组使用)进行改造后,并入2×200MW机组循环水冷却系统。由于2座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冷却面积较小,造成1、2号湿冷机组冷端系统运行性能差,在高负荷时冷却塔出水温度较高,机组带负荷受限。为了解决夏季带负荷受限问题,现将已经废弃的4号1500㎡自然通风冷却塔重新再利用,对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重构改造,使循环冷却水系统形成二机三塔(2×2500㎡+1500㎡)模式运行。
规模:2×200MW
工期:35天
招标范围:包含1500㎡自然通风冷却塔淋水设备恢复施工;4号、5号、6号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连接管路施工(含阀门安装、土方挖填);新建斜流泵泵房、阀门井;斜流泵安装;电动阀门及斜流泵电机电缆铺设;4号、5号、6号冷却塔塔体及人字柱局部防腐施工;5、6号冷却塔损坏材料、设备更换;投标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填料、除水器、托架、喷溅装置、防冻管、配水管等主材料、相关辅材及设备,并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运输、拆除、安装和垃圾清运等;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4号1500㎡自然通风冷却塔塔体结构进行强度校核,并出具校核报告;改造后的设备调试、4号冷却塔水平衡、性能试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火力发电厂自然通风冷却塔改造或检修合同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皮、具体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相应发票或中标结果公示等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3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0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