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南宁电厂2022-2025年电力技术服务(3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4832,招标人为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
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位于广西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南电大道,一期建设规模为 2台660MW超临界“W”型火焰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9月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投入商业运营,并于2020年完成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三大主机设备供应单位分别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距离南宁市45公里,交通方便。
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引进日立技术生产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冲动式、单轴、三缸四排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型号:C660-24.2/566/566型,额定出力660MW,最大连续出力704.578MW,额定转速3000r/min。机组采用复合变压运行方式,汽轮机具有八级非调整回热抽汽。
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DG2141/25.4-II12的燃煤锅炉,形式:超临界参数, W型火焰燃烧,一次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固态排渣,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尾部双烟道,“”型直流锅炉。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装置。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采用双塔双循环的方案,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不设烟气旁路挡板,不设GGH,采用石灰石湿磨制浆及白泥掺混系统,配置二级石膏脱水系统。脱硫系统处理的对象为锅炉电除尘器后引风机出口的全部烟气,处理烟气量2217078Nm3/h(设计煤质,干烟气,O2=6.0%)、实际处理烟气量3537944m3/h,处理烟气SO2浓度9315mg /Nm3。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脱硫效率不低于99.786%,出口SO2浓度≤35 mg /Nm3。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在锅炉出口NOx浓度850-1000mg/Nm3(标干态,O2=6.0%)时,SCR反应器出口NOx浓度不大于50mg/Nm3(标干态,O2=6.0%)。
发电机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660-2-22三相同步发电机,额定功率660MW(扣除采用自并励静止励磁所需的功率),额定容量733MVA,额定电压22KV,额定功率因数0.9(滞相),发电机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9(滞相)~0.95(进相)运行的能力;最大连续输出功率按汽轮机TMCR工况。
2)招标范围
按照电力行业各项技术监督规程及 各项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的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包括: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励磁、节能、环保、金属、化学、热工(含生产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电能质量、锅炉(含风机)、汽轮机(含水泵)等专业技术监督服务,服务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电源工程类)甲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容量超(超)临界机组的主辅机性能试验等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2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