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主机及公用系统调试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汇流河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建设地点在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主机及公用系统调试,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输煤、灰脱等专业及特殊调试项目、涉网试验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特级资格。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台350MW等级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调试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能反映上述要求的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证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6月2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