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电厂、大庆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大庆热电液氨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伊春市乌马河区
2.2 规模:新华电厂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屯,6号机组1×300MW;大庆热电厂位于大庆市让湖路区,装机容量2×350MW。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与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货合同。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液氨;
预计数量:新华电厂1000吨、大庆热电700吨,合计17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技术规格:1、满足GB/536-2017《液体无水氨》一等品验收标准;2、技术指标:浓度: ≥99.8%,残留物≤0.2%,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2.4 交货地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氨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买方需求分批供货(提前72小时通知),暂定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单项合同5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或年销售量至少1000吨的液氨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液氨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材料(按①中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6月2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8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