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二期排泥场清淤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灵武公司二期排泥场地处史壕村的东南侧,位于厂区东北方向约4km处的庙儿沟沟的山前洪积扇上,西侧靠大河子沟。由于现场大量采砂石料,原始地形地貌被破坏,总体地形较为平坦,地势由东向西倾斜,沟口处建有一条简易拦洪堤,使洪水偏向沟口的右侧排泄。
二期排泥场按5年排泥量设计,作为周转泥场使用,与一期排泥场交替排泥、清淤;现二期排泥场存泥已满,需要进行清淤处理。
2.1.2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排泥场淤泥全部清理出,并将清理出来的淤泥外运至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允许放置的地方,外运距离约为25公里(此距离供投标方参考,建议投标方投标前到现场进行实际勘察,运费不单独报价,含在清淤综合单价内),淤泥量约为174m×160m×5.5m=15.3万m3;二期排泥场竖井回水地埋管道DN400的水泥管更换为DN400×10的无缝钢管,要求将更换后的钢管进行防腐处理(三油两布),地埋深度不小于1.5m;同时,将原观察井拆除,回水管直接对接至#1排泥管,无缝钢管长度为260m,增加DN400,PN16的手动闸阀,并砌阀门井(2000mm×1500mm×1500mm)。
包含:排泥场淤泥清理、外运道路协调、淤泥处置场地的协调、淤泥处置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施工场地协调及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协调沟通(由于淤泥处理中产生的环保与民事事件造成的赔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1.3项目实施地点:
宁夏电力灵武公司二期排泥场地处史壕村的东南侧,位于厂区东北方向约4km处的庙儿沟沟的山前洪积扇上,西侧靠大河子沟。
2.1.4计划工期: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具体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施工或市政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业绩中的关键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2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5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