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全国,各区域风电场。
2.2 规模:/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4 招标范围:物资仓储管理基础服务,覆盖20个省市,125个风电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个物资仓储管理基础作业服务项目业绩(以提供的有效合同扫描件为准,合同范围中需包含仓储类服务),且至少其中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合同扫描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合同总金额的支持材料等),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满足下列其中一项):1.PMP证书;2.物流师证书;3.国家认可的物流仓储行业或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证书。
3.2.3.其他: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经营亏损的投标人。
3.2.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 年 6月 28 日9:00起至 2022 年 7月 4 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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