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
2.2 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12月 1日,实际以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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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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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除尘器 |
4台440t/h锅炉配套的4套静电除尘器设备,包括静电除尘器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供货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静电除尘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400t/h及以上燃煤锅炉配套的至少4台静电除尘器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30 09:00到2022-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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