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大渡河流域上共规划有22座梯级电站,其中已经投产属于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电站有8座,从上游至下游分别是猴子岩电站、大岗山电站、瀑布沟电站、深溪沟电站、枕头坝电站、沙南电站、龚嘴电站以及铜街子电站。
2.1.2猴子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境内大渡河干流上游,是大渡河干流上22级开发方案中的第9个梯级电站,距上游丹巴县城约47km,距下游泸定县城约89km,距成都市约402km;铜街子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梯级开发下游最后一级电站,电站距上游龚嘴水电站33公里,距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三十多公里。
2.1.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检修项目、改造项目和起重设备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三个部分以及为完成上述所有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机械、工器具的采购、运输等工作。其中检修项目9个,改造项目3个,都为必做项目,实行总价承包;起重设备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包括猴子岩水电站、大岗山电水站、瀑布沟水电站、深溪沟水电站、枕头坝一级水电站、沙坪二级水电站、龚嘴水电站、铜街子水电站等8个电站的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临时性缺陷的处理,以及为完成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工器具、材料的采购运输等工作,起重设备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要求至少安排4人长期驻守在电站现场,其中2人为电气作业人员,2人为机械作业人员,电气作业人员应熟悉PLC、变频器等起重设备控制系统,该项目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突发性、紧急性,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重复发生,按实际发生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2.1.3.1检修项目:
(1)铜街子大坝300t/80t/45t双向门式起重机及龚嘴下厂450t/80t桥式起重机轨道整治;
(2)枕头坝坝顶泄洪闸2×250t/50t双向门式起重机检修;
(3)深溪沟160t双向门式起重机检修;
(4)深溪沟大坝400t/32t双向门式起重机检修;
(5)瀑布沟厂房80t/30/10t桥机检修;
(6)瀑布沟尼日河闸首100t单向门式起重机检修;
(7)大岗山GIS楼1号、2号两台20t单梁桥式起重机、水厂单梁桥式起重机、A场地仓库单梁桥式起重机检修;
(8)猴子岩厂房2号2×350t/16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啃轨处理;
(9)猴子岩物资仓库两台10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检修;
2.1.3.2改造项目:
(1)铜街子大坝300t/80t/45t双向门式起重机检修改造;
(2)龚嘴下厂450t/80t桥式起重机电气系统改造;
(3)大岗山坝顶700t门机10kV变压器室改造。
2.1.3.3起重设备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
本项目的特点是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可能重复多次发生,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
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包括:猴子岩水电站、大岗山电水站、瀑布沟水电站、深溪沟水电站、枕头坝一级水电站、沙坪二级水电站、龚嘴水电站、铜街子水电站等8个水电站的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临时出现的缺陷进行处理,以及为完成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工器具、材料的采购运输等工作,同时要求至少安排2名电工2名机械工长期驻守流域电站。
2.1.4项目地点:大渡河流域检修公司所属各电站,包括但不限于猴子岩电站、大岗山电站、瀑布沟电站、深溪沟电站、枕头坝电站、沙南电站、龚嘴电站以及铜街子电站。
2.1.5起重设备检修项目及改造项目: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单为准。
2.1.6起重设备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单为准。。
2.1.7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合同结束日期为所有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服务期限内,对临时性缺陷处理项目,委托人应在需要开始工作48小时前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开展维修处理工作。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或改造或修理(或维修),子项目包含桥式起重机及门式起重机,级别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包括桥式起重机及门式起重机),施工类别包括安装或改造或修理(或维修),级别A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小车起重量250t及以上或双小车起重量400t及以上门式或桥式起重机的制造或安装或改造或修理(维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执行完毕;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业绩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小车起重量250t及以上或双小车起重量400t及以上门式或桥式起重机的制造或安装或改造或修理(维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机指挥至少各1人,须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司机”项目代码为Q2或Q4,“起重机指挥”项目代码为Q1或Q3)。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0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