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公司光伏电站委托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宿迁、金湖、 新沂、泰州、连云港、泗洪、盐城、淮安 2.2 项目规模:暂估33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2年8月15日-2023年11月20日。各光伏场站入场运维时间均不相同,实际服务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场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须提供集中式100MW及以上和分布式5MW及以上光伏场站委托运维服务业绩各2项(提供1个1年期及以上的服务合同计为1个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04 16:35到2022-07-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