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二期工程 业主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业主为山 东核电有限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 三门核电二期、海阳核电二期 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主蒸汽管道 设备采购工作由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 担。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三门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项目 3 、 4 机组 主蒸汽管道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三门、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3 、4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三门核电二期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 ,计划建造 3 、4 号机组;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 ,计划建设 3 、4 号机组 。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上海核工院三门、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3 、4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包含主蒸汽管道 本体 、焊接见证件 、在役检查试块 、存档材料 、 留样材料 、技术资料 、技术复位 、包装 、 运输、保险等。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1 :三门核电二期工程 3 、4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
标段 2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3 、4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供货范围清单。
以上标段划分,投标人可以根据制造能力、产能实际情况组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 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9---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 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 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 、侵犯专利权 ,遭 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 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
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 报名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
4.2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 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人民币 100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