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发电单位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单位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679号)文件要求,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单位热电联产机组总热效率、热电比的核查数据并出具结果,为热电联产机组重新认定提供数据支持。
本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内蒙古蒙电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14家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3 服务期:
(1)2022年8月15日前编制完成14家发电单位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申请报告,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申请表》,编制《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并附《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检测评价表》;
(2)2022年8月 20 日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相关材料报送并通过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有效期最终至自治区能源局审查通过为止。
2.4 招标范围: 投标方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能规范字[2021]1号)相关要求,编制北方公司所属14家发电单位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申请报告,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申请表》,编制《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并附《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检测评价表》,配合招标方将有关资料及书面申请报发电单位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最终通过自治区能源局审查。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能耗检测类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附件中所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燃煤工业锅炉、工业锅炉热力试验等内容。
3.2.2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能效检测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6日9:00起至2022年7月12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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