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哈密石城子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石城子园区,距哈密市伊州区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0km,东与S249相邻,南与京新高速相距6.3km,建设规模50MWp,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65.7072MWp(容配比1.32),同步建设10%,2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由开关站引出2回35kV送出线路(约2km)接至石城子南220kV汇集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标段划分: 哈密石城子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石城子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3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EPC总承包项目(含送出工程)包含内容为工程勘察设计及初步设计、工程所需所有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体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开关站及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储能设施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送出线路工程、光伏场区交通工程、防洪工程、消防工程、水保工程、安全防护围栏、标示标牌、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在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等办理过程中以投标人为主,招标人配合,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及时办理和取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除工程监理、设备监造、临建区土地办理及发包人临建区、进场道路由甲方负责,其余均由投标人负责。
2.7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发电量做出科学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
2.8 *生效条件均为: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投委会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1.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 5 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个集中式光伏总承包项目(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均为有效业绩。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五年(自2017 年1月1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附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相关资料。【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 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 号”要求为准。】
3.2.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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