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西北方向约24公里老风口#1片区。
2.2 规模:50MW。
2.3 建设工期: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设备名称: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
2.5.2数量:台数≥8台,项目总容量50MW,不容许上下浮动。
2.5.3 技术规格:单机容量>6.0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
叶轮直径:单机容量大于6.0MW,叶轮直径171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4米及以上。
轮毂高度:100 m及以上。
2.6 交货地点: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境内,距托里县县城约30km, 距离S221 省道约7.3公里。
2.7 计划交货日期:
锚栓:2022年8月15日前全部到场。
塔筒及风机:2022年9月1日开始供货,2022年9月15日全部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不少于200台5.0兆瓦及以上容量风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机组容量、签订日期)。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并网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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