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南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招标人为 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国华(钦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期项目拟建所在区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预计使用东场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久隆镇等乡镇农村居民建筑屋顶面积 72 万平方米,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位置,北距首府南宁 100 千米,濒临北部湾,东连北海市,西接防城港市,南拥钦州港,是钦州市的辖区;项目经纬度地理坐标为北纬 21°58"17.76" ~22°12"91.87" ,东经108°40"90.63" ~109°15"40.75" 。
本期工程组件安装涉及屋顶多为水泥平屋顶,利用全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和工商业、农村居民建筑屋顶开发建设, 预计使用东场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久隆镇等乡镇农村居民建筑屋顶面积 72 万平方米,建设总规模 100MWp。分为三个典型案例,安装 550Wp 功率的高效单晶硅高效太阳能组件,本期党政机关单位屋顶采用 380V 电压并网,拟定单个并网点装机容量为 0.4MW。居民户用屋顶采用 380V 电压并网,拟定户用屋顶装机容量为20kW 或 40kW。
其中本期拟定党政机关单位 0.4MW 共 50 个合计 20MW;户用 40kW拟定 1000 个,合计40MW;户用 20kW 拟定 2000 个,合计 40MW。
本期工程通过配电和分散式升压接入广西电网,不集中建升压站。主要设备有单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配电箱、电缆线路、监控装置、保护装置等。其中:居民户用 20kW、40kW 采用单户专表并网,并网类型采用户用“全额上网”。党政机关单位 0.4MW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具体以最终地方供电公司接入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本工程组件采用 550Wp 单面单晶硅组件,采用组串式逆变器。
2.1.2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不包括设备监造)、光伏基础工程、光伏安装工程(包括支架、组件、逆变器等)、加固除锈防水施工、线路施工工程、接地网施工工程、调试试运行、验收、并网发电、最终交付投产、工程资料整理交付、结算审计、质量保修阶段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配合环保等工作。
2.1.3计划服务期限:计划服务周期 23个月(包括建设期1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周期以实际入场和实际离场时间进行计。
2.1.4质量要求:质量遵守国家和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及 相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后,如 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相关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含)以上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同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至少近1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1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